扬子江汽车集团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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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,使运营企业消除新能源汽车相关运行问题的顾虑。为此,建立完整的租赁平台和管理体系、运营模式,实现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目标,让用户安心、放心使用,降低社会成本和风险,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,促进新能源车辆快速的实现规模应用,特建立了新能源城市汽车租赁运营平台

方案主体

政府机构

运营企业(承租人)

东风扬子江汽车(武汉)有限责任公司(车企)

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(出租人)。

租赁模式

采取“长期租用,按年付费,政府补贴”的租赁使用模式,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。由政府主导成立的新能源租赁公司(或第三方组建的新能源租赁公司),承担新能源车辆租赁经营活动,由新能源租赁公司统一采购新能源车辆,租用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按期支付车辆使用租金的租赁模式。

主要内容如下:

1.扬子江汽车与新能源租赁公司签订购车合同;

2.新能源租赁公司支付扬子江汽车公司车款首付款;

3.公交运营公司向新能源租赁公司支付租金、保证金、服务费等款项;

4.扬子江汽车将车辆交付运营企业使用;

5.新能源租赁公司向扬子江汽车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项;

6.运营企业向新能源租赁公司定期支付租金,租赁期末车辆可按折旧后的价格出售给运营企业。租赁到期,可选择归还、续租、换车,也可买下这辆车。

     具体执行方案,可由多方共同协商,为运营企业制定个性化租赁解决方案。